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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3.0的服務對象

經專業人員評估之下列對象:

  1. 65歲以上長者
  2. 55歲以上原住民
  3. 不限年齡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4. 全年齡失智症患者(包含49歲以下之年輕型失智症)
  5.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收案對象(出院後銜接復能與照顧)

長照3.0的服務項目

1. 照顧及專業服務

  • 居家服務:照顧服員到府協助沐浴、更衣、進食、如廁、備餐及家務清潔。
  • 專業服務:由物理、職能或語言治療師及營養師等提供到宅復能與營養照護。
  • 社區式服務(日照中心):提供日間或半日托顧,且長照3.0放寬聘有外籍看護家庭可使用30%額度送托日照。 

2. 交通接送服務

  • 協助往返醫療院所就醫、復健,或至社區長照機構(一般區與偏鄉原鄉皆提高每趟補助金額)。

3.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 傳統輔具與環境改造:補助購買或租賃輪椅、助行器及裝設浴室扶手、斜坡道等,3年最高4萬元。
  • 智慧科技輔具租賃:新制新增每3年最高6萬元之智慧輔具全租賃額度(如離床偵測智慧床墊、移位機等)。

4. 喘息服務

  • 提供照顧者休息與短期替代照顧,場域擴大至社區戶外;家中有外籍看護之家庭在特定情況與重度失能下,亦可申請喘息與短照服務。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65歲以上如無身心障礙者證明免附)或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