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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的服務對象

經專業人員評估之下列對象: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5.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須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6.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須協助之衰弱老人

 

長照2.0的服務項目

  1.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
  2. 交通接送服務
  3. 營飲餐飲服務
  4.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5. 專業服務
  6. 喘息服務(居家喘息、機構喘息)
  7.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8. 失智症照顧服務
  9.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10.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11. 社區預防性照顧
  12.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13. 預防或延緩失能之服務
  14. 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15. 銜接居家醫療
  16. 到宅沐浴車服務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65歲以上如無身心障礙者證明免附)或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